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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股利分派案

本公司於92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一年度股利分派案,每股配發股票股利2元,以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56,520,000元(含員工紅利5,800,000元),共計轉增資發行新股5,65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7月15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1651號函核准在案。本增資案俟董事會另訂除權基準日,屆時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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