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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四年股東常會召集案
主旨:公告召開民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0條及本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八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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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股東會召開日期:94/06/27 (星期一)上午九時
- 貳、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A棟2樓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視訊會議中心)
- 參、召集事由:召開94年股東常會,議題如下: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九十三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第一案:承認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第一案: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二案:修訂公司章程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 肆、本公司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普通股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八五、四二一、六00元。       (每股配發2.20元)
二、普通股股票股利:總計新台幣一九、四一四、000元。       (每仟股配發50股)
三、員工現金紅利:總計新台幣九、七四四、000元。
四、員工股票紅利:總計新台幣二、二0六、000元。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四年四月四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10976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已訂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七日為最後繳款日,因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可參與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故若九十四年度現金增資可募集完成,則每股普通股現金股利將由NT$2.3514元變更為NT$2.20元,而每股普通股股票股利也將由每仟股配發53.4408股變更為配發50股。
普通股現金股利,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由董事會另訂基準日辦理之。
普通股股票股利及員工股票紅利,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辦理之。
- 伍、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六月二十七日止,
      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       九十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4月28日郵戳       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       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電話:02-27175566)辦理過戶。
- 陸、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40日前依規定將
      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276-2號5樓)
- 柒、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       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以此公告為之,不再另行郵寄開會通知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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