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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股東常會召集案
主旨:公告召開民國九十五年股東常會。
依據:公司法第一七0條及本公司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壹、股東會召開日期:95/06/14 (星期三)上午九時
貳、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三段196號R2樓(世界經貿中心會議室)
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九十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九十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承認九十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修訂公司章程案
(三)修訂「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四)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五)大陸投資事宜案
四、選舉事項
(一)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五、其他事項
(一)解除本屆(95.6.14當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肆、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5/04/16~95/06/14
伍、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擬訂,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普通股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一三七、四八九、五五0元。
      (每股配發3.30元)
(二)普通股股票股利:總計新台幣二0、八三一、七五0元。
      (每仟股配發50股)
(三)員工現金紅利:總計新台幣一四、七00、000元。
(四)員工股票紅利:總計新台幣三、三00、000元。
普通股股票股利及員工股票紅利,俟本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 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辦理之。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起至六月十四日 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95年4月1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95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95年4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四樓,電話:02-27175566)。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276-2號5樓)
(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以此公告為之,不再另行郵寄開會通知書。
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2項規定,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前受理提案權內容如下:
1.提案資格:於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2.提案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
(2)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3)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3.提案受理期間:
自95年3月29日至95年4月7日止(現場或郵件均需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
4.受理處所名稱:精華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部 收
5.受理處所地址:台北縣汐止市大同路一段276號5樓 電話:02-869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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