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於110年7月2日設置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3年06月13日起至116年06月12日止。名單如下:
審計委員會 | 成員 | 主要經(學)歷 |
---|---|---|
召集人 | 黎昌州 |
美國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會計碩士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
委員 | 盧一言 |
國立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鼎捷軟件(股)公司副董事長 |
委員 | 程守真 |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司法組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
職責與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職權: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進行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機制之監督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
召集人 | 黎昌州 | 6 | 0 | 100 |
委員 | 盧一言 | 6 | 0 | 100 |
委員 | 程守真 | 6 | 0 | 100 |
審議主要事項包含:
1.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2. 審核簽證會計師資歷及獨立性。
3.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4. 審核重大之資產交易。
5.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每季度財務報告。
1.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2. 審核簽證會計師資歷及獨立性。
3.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4. 審核重大之資產交易。
5.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每季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