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於110年7月2日設置審計委員會。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3年06月13日起至116年06月12日止。名單如下:

審計委員會 成員 主要經(學)歷
召集人 黎昌州 美國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會計碩士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委員 盧一言 國立交通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鼎捷軟件(股)公司副董事長
委員 程守真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系司法組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

職責與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職權: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2. 進行風險管理相關運作機制之監督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6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召集人 黎昌州 6 0 100
委員 盧一言 6 0 100
委員 程守真 6 0 100
審議主要事項包含:
1.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2. 審核簽證會計師資歷及獨立性。
3. 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
4. 審核重大之資產交易。
5. 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每季度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