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功能性委員會

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本公司於114年05月08日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委員會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由全體成員推舉具董事身份之成員擔任召集人。
本委員會成員任期與現任董事會之任期相同,得經新屆次董事會委任得連任。
本委員會成員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三人者,應於最近一次董事會補行委任之。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限。

本屆委員會任期自114年05月08日起至116年06月12日止。名單如下:

永續發展委員 成員 職稱
召集人 陳明賢 董事長
委員 周育然 總經理
委員 陳昱豪 大中華區業務部經理
委員 林雅蘋 財務部經理
委員 周育俞 管理部經理

職責與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秉於董事會之授權,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1. 審訂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年度工作計畫及策略等。
  2. 督導、追蹤永續發展小組之工作計劃執行情形與成效。
  3.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4.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