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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內部稽核組織與運作

一、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名,並配置專員一名。稽核主管之任免經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二、內部稽核運作情形
(一)稽核工作之執行
1.每年年底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次年度稽核計劃,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2.稽核作業分為定期性、臨時性及專案性三種。定期性由稽核人員依計劃執行,臨時性及專案性由公司董事會、董事長、董事及最高管理階層指示辦理。
3.依事前規劃之稽核重點、工作範圍、工作方法或程序、及人員調配等,執行稽核職務。
4.每年第一季進行自行檢查之計劃、推行、複審、改善、追蹤及申報。

(二)稽核報告之提呈
1.查核工作結束後,向董事長提出稽核報告,內容述明稽核結果等外,並應包含受查單位提出之說明及改善計畫。
2.對於年度查核所發現之缺失,按季進行改善情形追蹤並完成追蹤報告,並將結果呈交董事長批示。
3.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於呈核後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核閱。

(三)公告申報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於規定期限前將下列資料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金管會備查:
1.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次一年度之年度查核計畫提出申報。
2.每年一月底將稽核人員及前一年度進修情形提出申報。
3.每年二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之年度查核計畫執行情形提出申報。
4.每年三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結果,所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提出申報。
5.除隨時檢討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外,並於每年五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提出申報。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任用作業」、「員工考核作業」、「離職、遣散、退休作業」之規定辦理,其考評每年執行一次,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簽核流程簽報至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公司內部規章專區。

獨立董事溝通情形

本年度(112年)獨立董事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係透過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內容如下:
1.開會日期:112年3月21日、112年5月3日、112年8月2日、112年11月1日
2.溝通事項:(以簡報及口頭方式)
《會計師部分》
(1)說明財務報表重大性查核標準。
(2)法令變動之傳達。
(3)公司治理趨勢分享。
《內部稽核部分》
(1)稽核計畫風險評估說明。
(2)稽核工作執行情形。
(3)內控制度修訂說明。
(4)法令變動之因應措施。
3.獨立董事意見:無異議。